关于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自有专任教师名单、外聘教师名单、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达评估结论
公示网址:https://www.oit.edu.cn/tzgg.htm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建办公室反馈,学校评建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胡艳华,0477-8591119;电子邮箱:eyypjb@oit.edu.cn;也可实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立康,010-66097825;电子邮箱:moepgc@163.com。
附件:
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
2.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3.自有专任教师名单
4.外聘教师名单
5.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