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靖治来源:人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经鄂尔多斯市委编委办批复同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鄂尔多斯市委编委办批复同意,计划公开招聘纳入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12人。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目录》(见附表)。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按比例设置2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增核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使用控制数管理人员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待遇均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详见相关招聘岗位条件;

6.大学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招聘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招聘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7.符合报考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录用后,待2022年7月底前取得应考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2022年7月底前未取得应考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22年7月25日下午17:30进行网上报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5日下午17:30。

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如准考证、身份证等)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名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成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以审核通过。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边报名边初审的方式进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17:30。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受理资格复审。

3.由提出招聘计划的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初审专门工作小组,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6.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经资格复审无误的,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

4.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工作所在单位公章)以及工作(服务)单位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在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打印辅导员基本信息表(包括辅导员编码)。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除外)。

5.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9.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作答语种,并在资格复审时确认,面试时必须按照选择语言作答。

4.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发生变化的,通过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预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深入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进行期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备案

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招聘结果备案。

(九)聘用

依据市人社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在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格执行各项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考生在参加考试前14天期间不得前往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并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有关咨询、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报考咨询电话:

党委组织部:0477-8591339(李老师)

党委教师工作部:0477-8591333(邬老师)

党委保卫工作部:0477-8591511(王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0477-8591515(李老师)

教务处:0477-8591467(戴老师)

网络信息中心:13654771003(靳老师)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59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