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批准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研究的通知

编辑:李宁来源:教务处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内教高函〔2016〕10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校终审,决定批准“辅助性农业机械的设计和推广”等51个项目为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本年度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6月—2019年12月。项目执行一半时,项目主持人要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接受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接受项目验收。鼓励项目组学生将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二、研究经费及使用

(一)项目研究经费由学校统一资助。中期检查之前报销经费不超过总额的1/2,中期检查合格后报销剩余经费。

(二)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使用参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经费使用的指导和开支管理,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学生报销时须经指导教师签字。

(四)被评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项目的校级项目,不再拨付校级项目经费,只给予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项目经费支持(按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累加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为项目研究提供方便的条件,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指导。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学生要加强和指导教师的沟通,利用暑假开展研究和调查工作。

(三)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若连续2年出现验收不合格(含终止),或一年内出现2个项目验收不合格(含终止),学校将暂停其继续担任指导教师的资格。

(四)由于主观原因无故终止或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办公室联系(行政楼403房间,电话:8591166,联系人:呼和)。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