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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大排查”的通知

编辑:邬敏来源:市委组织部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公安局(公安分局),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和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3〕22号)、《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5〕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请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大排查”,排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自查

(一)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情况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本地区或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包括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信息,已经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动的,或有登记备案人员增减的,各地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新。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更新,其他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更新。

自查内容: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地区或本单位所有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是否按照要求上报备案信息;2.是否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新增符合登记备案规定的人员是否及时予以登记备案;3.对因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人员是否及时变更登记备案信息;4.是否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本地区或本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人员签字及因私出国(境)审批用章式样,审批人或印章变更后,是否及时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更改备案。

(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情况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包括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收缴管理;对限期内未及时上缴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审批其因私出国(境)申请;对于无法交回证照的领导干部,应由本人前往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照作废回执或证明送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自查内容: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或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做到应缴尽缴、集中管理,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问题;2.信息备案和证照收缴工作是否及时衔接,是否存在只对干部进行信息备案,未收缴管理证照的情况;3.新提拔或调动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移交或转递;4.限期内未及时上缴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了注销;5.证照领用情况是否规范存档,经审批出国(境)干部的证照在其回国后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收缴;6.领导干部的证照遗失或损毁后,是否及时办理注销手续;7.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三)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后方可办理。

自查内容:1.是否按规定将本地区本单位所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2.是否存在因私出(国)境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3.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问题;4.本地区或本单位是否存在在职和离退休干部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问题;5.本地区本单位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干部,是否存在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行程、日期等问题。

二、从严开展专项检查

在综合分析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自查结果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将在近期对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旗区委组织部也要联合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各单位须提前准备好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名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因私出国(境)证照收缴情况统计表、2013年以来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等材料以备检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对排查工作不重视的地区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严格对照自查内容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2017年6月13日前,要将自查工作报告和《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1)、《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统计表》(附件3),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电子版通过光盘或大组工网报送)。自查报告内容要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人数,信息登记备案、证照管理、审批工作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坚决防范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发生。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5〕87号)文件要求,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在每季度汇总最新的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党政大楼A座1018室)。

联系人:刘富强 郭文杰

联系电话:8588602

附件:1.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专

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

2.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

照管理情况统计表

3.县处级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

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