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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吕昕来源: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有关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将学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清理阶段

1.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

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全员科研诚信专题学习教育,并结合各级通报的科研诚信失信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并在科研工作量核算、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科研成果奖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实现科研诚信专题学习教育对科研人员全员覆盖,使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程序化、多样化。

2.个人自查(7月11日-7月16日)

各学院要组织所属科研人员(机关行政人员按学科归队)按照自查清理6个方面重点内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署名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其他参与作者的论文、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开展自查,并按规定如实填报《科研论文自查表》(详见附件1)。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若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二)各系部(中心)核查

各系部(中心)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自查表》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自查论文数量是否全面、属实,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论文进行甄别。

(三)总结报送

各系部(中心)总结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对涉及的问题论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汇总填报《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中心)应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统筹推进自查工作落地落实。

2.落实主体责任。各系部(中心)要引导本单位科研人员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复核把关、数据统计、调查处理等工作;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3.实施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4.深化诚信教育。各系部(中心)要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在人员入职、职称晋升、项目申报、奖励提名、论文发表等关键环节,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教育,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5.建立长效机制。各系部(中心)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五、注意事项

1.自查表的“编号”栏填教职工的工号;

2.清查范围:各系部(中心)在职教职工(包括机关行政学科归队人员)(1)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有自己署名的所有论文,包括教改论文等);(2)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交的硕士、博士毕业论文;

3.论文以期刊论文为主

4.有多个通讯作者的,填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以通讯作者出现的先后顺序为准);

5.既是第一作者又是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信息填写在第一通讯作者栏;

6.新进教职工论文清查范围同样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

六、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中心)充分认识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单位情况,并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系部(中心)盖章、负责人签字)、《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如有问题文章还需报送《涉事论文调查表》(附件4)报送至科技处40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eedsyyjsxykjc@163.com

联系人:吕昕,联系电话:0477-8591323、15924586458。

科技处

2023年7月11日